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旭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新密市旭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西于沟村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西于沟村,主要生产工艺为耐火砖:原料外购(铝矾土、刚玉等)-破碎-搅拌-成型-烘干-烧结-质检-包装-入库。不定型浇注料:原料外购(熟铝矾土、棕刚玉等)-破碎-搅拌-检验-包装-入库,产品规模为年产6万吨耐火材料,其中包括年产3万吨重质耐火材料和3万吨不定形耐火材料。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破粉碎生产车间1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②自动配料楼1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③破粉碎生产车间2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④自动配料楼2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⑤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⑥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⑦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 破粉碎生产车间1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破粉碎生产车间1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②对辊破碎机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③振动筛密闭,设集气管道;④雷蒙磨位于地下,设引风集气管道。破粉碎生产车间1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1#),雷蒙磨产生的粉尘引入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2#)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P1)。 自动配料楼1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自动配料楼1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搅拌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3#)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P1)。 破粉碎生产车间2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破粉碎生产车间2破粉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②对辊破碎机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③振动筛密闭,设集气管道;④雷蒙磨位于地下,设引风集气管道。破粉碎生产车间2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4#),雷蒙磨产生的粉尘引入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5#)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P1)。 自动配料楼2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自动配料楼2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搅拌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③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6#)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P1)。 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压力机压砖平台上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90%),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7#)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P1)。 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评价针对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扩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破粉碎、自动配料、混料、成型、烧结工序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41mg/m3,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隧道窑烧结废气烟尘浓度为0.08mg/m3,SO2排放浓度为12.10mg/m3、NOx排放浓度为32.28mg/m3,氨排放浓度为2.29mg/m3,均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配料用水、车辆冲洗用水、湿电除尘用水、脱硫装置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自然蒸发耗散;配料用水在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湿电除尘废水经1座 10m3沉淀池处后理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1座20m3循环水池+1座10m3再生池处后理循环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次工程建设完成后,全厂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压力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破碎机、雷蒙磨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周围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型及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脱硫石膏、湿电除尘底泥、沉淀池底渣等一般固废;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工段;脱硫石膏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湿电除尘底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渣清出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面积为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固定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