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靖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张湾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靖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位于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张湾村,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20000吨轻质保温砖扩建项目,其中现有工程年产莫来石砖3000吨,扩建工程年产莫来石砖5000吨,高铝聚轻砖12000吨。扩建工程主要内容: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建1条42米推板式隧道窑、并配套建设烘干窑。新增主要设备:搅拌机、制砖机、磨砖机、自动配料系统等。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扩建完成后,生产工艺不变,全厂拥有2条42米推板式隧道窑,总产能共计20000吨轻质保温砖。 |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喷雾用水、脱硫用水、湿电除尘用水、配料用水、车辆冲洗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喷雾用水自然蒸发耗散;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配料用水在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淋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物料入仓产生的颗粒物;③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⑤职工食堂油烟;⑥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 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项目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软连接;②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内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2)。 物料入仓、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物料入仓、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混砂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2#)内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2)。 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及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评价针对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及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2座推板式隧道窑和5座烘干窑废气引入1套“SCR脱硝(处理效率80%)+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效率80%)+湿电除尘器(处理效率99.9%)”中处理,风量15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P1)。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扩建工程完成后,项目破碎、磨粉、物料入仓、混料、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排放(P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82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和SCR脱硝产生的氨引至现有工程18m排气筒排放(P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7mg/m3、SO2排放浓度为16.40mg/m3、NOx排放浓度为18.92mg/m3、氨排放浓度为4.1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项目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0.79mg/m3,排放量0.945kg/a。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制砖机、混砂机、切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完成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沉淀池底渣、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脱硫石膏、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渣清理后回用于生产;成型及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作为原料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定期清运外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在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脱硝工序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