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电熔砖、1万吨烧结刚玉砖改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位于郑州市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拟投资5000万元在厂区内进行改建,拟分两期建设。郑州纬通电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郑州盛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东厂区)年产5.5万吨耐火材料及生产线,其配套生产设施的基础上,拟将年产5万吨耐火砖生产线改建为年产1万吨烧结刚玉砖生产线,同时对年产5000吨电熔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主要设备:铣磨砖机、切砖机、钻孔机、电弧炉尾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等设备。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改建完成后,生产工艺不变、全厂总产能为1.5万吨(一期产能0.5万吨电熔砖,二期产能1万吨烧结刚玉砖),拥有电弧炉1台、梭式窑3座及其配套的4座烘干窑。 |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原料车间喷雾除尘用水、配料用水、电弧炉冷却循环水、切磨工段冷却循环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原料车间喷雾除尘用水自然蒸发耗散,有增湿作用,抑制车间起尘;配料用水在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外排;电弧炉冷却循环水定期洒水降尘,不外排;切磨工段冷却循环用水经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砂型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保温砂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及SCR脱硝产生的氨;⑥高端烧结刚玉莫来石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⑦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⑧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及SCR脱硝产生的氨;⑨职工食堂油烟。 砂型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砂型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混砂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混砂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保温砂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保温砂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筛砂系统输送带密闭,并在车间内二次密闭,顶部设置引风管道,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TA003)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木工设备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5)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电弧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浇注区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SCR陶瓷滤管除尘、脱硝一体化设施”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高端烧结刚玉莫来石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高端烧结刚玉莫来石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②混砂机器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③压力机压砖平台上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6)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3座梭式窑和4座烘干窑废气引入1套“小苏打干法脱硫(TA007)+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8)+SCR脱硝设施(TA009)”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砂型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电熔砖物料入仓、混料搅拌工序、保温砂筛分工序及木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工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经1套“SCR陶瓷滤管除尘、脱硝一体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NOx、氨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NOx≤300mg/m3、氨≤8mg/m3);二期工程高端烧结刚玉莫来石砖物料入仓和混料搅拌工序、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工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套“小苏打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氨排放浓度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项目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钻床、切砖机、自动配料系统、压力机、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本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二期工程完成后,即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营运期间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间厂区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的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沉淀池底渣、残次品、脱硫渣、废型砂等一般固废;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渣定期清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废旧耐火材料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脱硫渣由碳酸氢钠粉供给单位定时清运,清运后进行综合利用;废型砂收集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2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20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