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2000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 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7.2万吨重质类耐火材料、2万吨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工艺:重质类耐火材料:破碎—混料—成型—干燥—烧结—质检—成品。不定形耐火材料:破碎/磨粉—混料—包装—成品。 | 1、废气 本次扩建工程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①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②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③料仓进料产生的粉尘,④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⑤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⑥包装废气,⑦烧结废气,⑧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⑨食堂油烟。 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设置自动感应门;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置于地下,形成微负压,整体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管道,破碎后物料输送采用密封皮带输送至骨料仓暂存;振动筛密闭,筛上物返回破碎时采用输送机器密闭输送,落料口设置集气管道;骨料线粉尘收集后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设置自动感应门;颚破机置于地下,形成微负压,整体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管道;雷蒙磨机组全密闭,落料口设置集气管道引至雷蒙磨自带除尘器预处理,在除尘器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制备好的粉料经气力输送至粉料仓暂存;项目粉料线粉尘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料仓进料、混料、包装工序粉尘:评价针对料仓进料、混料、包装工序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混砂机器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卸料口处设置集气罩;粉尘引入3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压力机压砖平台安装集气罩,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烧结废气及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经升级改造的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烧结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颗粒物:2.8mg/m3,SO2:2.7mg/m3,NOx:32.5mg/m3,氨:2.39mg/m3,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隧道窑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现有工程在灶头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取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根据核算,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7kg/h,排放浓度为0.2mg/m3,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配料用水、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脱硫用水、湿电除尘用水、尿素配置用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因此,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湿电除尘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配料用水在在后续的干燥、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在喷雾过程中耗散,无废水产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尿素配置用水随烧结废气散失;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数控压力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级在80~90dB(A)之间。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全部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湿电除尘底泥、沉淀池沉渣、残次品、脱硫石膏、废包装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残次品全部破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湿电除尘底泥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