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2-0018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示
  • 2022-08-03
  • 2022-08-03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2000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2000吨耐火材料扩建项目

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7.2万吨重质类耐火材料、2万吨不定耐火材料。生产工艺:重质类耐火材料:破碎—混料—成型—干燥—烧结—质检—成品。不定形耐火材料:破碎/磨粉—混料—包装—成品。

 

1、废气

本次扩建工程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①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②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③料仓进料产生的粉尘,④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⑤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⑥包装废气,⑦烧结废气,⑧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食堂油烟

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骨料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设置自动感应门;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置于地下,形成微负压,整体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管道,破碎后物料输送采用密封皮带输送至骨料仓暂存振动筛密闭,筛上物返回破碎时采用输送机器密闭输送,落料口设置集气管道骨料线粉尘收集后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粉料线制粉工段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设置自动感应门;颚破机置于地下,形成微负压,整体密闭,顶部设置集气管道;雷蒙磨机组全密闭,落料口设置集气管道引至雷蒙磨自带除尘器预处理,在除尘器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制备好的粉料经气力输送至粉料仓暂存;项目粉料线粉尘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料仓进料混料包装工序粉尘:评价针对料仓进料混料包装工序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混砂机器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卸料口处设置集气罩粉尘引入3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型工序产生的粉尘:评价针对型工序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压力机压砖平台安装集气罩,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烧结废气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经升级改造的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原料破碎、磨粉、筛分、配料、成型等生产工序:颗粒物10mg/m3烧结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颗粒物2.8mg/m3SO22.7mg/m3NOx32.5mg/m3氨:2.39mg/m3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隧道窑干燥及烧成工序(1200℃~1700℃):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耐火材料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现有工程在灶头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根据核算,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7kg/h排放浓度为0.2mg/m3,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配料用水、料库喷雾除尘用水、脱硫用水、湿电除尘用水、尿素配置用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因此,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湿电除尘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配料用水在在后续的干燥、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原料库喷雾除尘用水在喷雾过程中耗散废水产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尿素配置用水随烧结废气散失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数控压力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级在8090dB(A)之间。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全部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湿电除尘底泥、沉淀池沉渣、残次品、脱硫石膏、废包装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残次品全部破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湿电除尘底泥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脱硝催化剂、液压油、废油桶经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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