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艺,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破碎、漂洗、甩干后使用风选机根据物料的不同比重分选进一步去除废标签,风选过程中在密闭的风选机中进行,且经湿法破碎后原料含水率较高,风选过程无粉尘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投加除臭剂。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H2S排放量为0.0115kg/a (0.0016g/h ),NH3的排放量为0.28764kg/a (0.00004kg/h ),经过除臭剂除臭后,臭气浓度较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塑料破碎废水、废塑料清洗用水、车间清洗废水。 本项目塑料破碎采用湿法工艺,在破碎机入口设置水喷淋装置,可以有效地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和碎片的飞溅。破碎机带有水箱,水箱用水由回用水定期补充,仅需要补充损耗水量和废塑料进入下一工序带走的部分水量。 本项目废塑料清洗用水、车间清洗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5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洗涤用水(洗涤用水)“BOD5≤30mg/L、SS≤30mg/L”的要求后回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设备主要来自拆包机、破碎机、甩干机、风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在80~85dB(A)之间,项目所有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分拣产生的金属、铁丝、石子;漂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瓶盖和风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标签;漂洗池、清洗池残渣及污泥等,设备维护产生的润滑油。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铁丝、石子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标签及瓶盖作为副产品定期外售;漂洗残渣及污泥收集暂存于污泥池(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位于仓库内东北侧,约5m2)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