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久万塑业有限公司 | 河南久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ASA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农民创业园内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农民创业园内,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外购(树脂粉、钙粉等)—上料—混料—挤出—成型—切割—质检包装,产品规模为年产250万平方米ASA合成树脂瓦。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上料、混料、切割、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③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上料、混料、切割、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防治措施:在上料、混料、切割设备上部设集气罩收集,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上述废气设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各安装1套),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排放限值(有组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该排气筒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1套,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氯乙烯防治措施:挤塑机出口处采用透明瓦三面围挡加顶,只留出口一面进行操作,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下设软皮帘,收集后的废气设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的防治措施:覆膜过程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操作间两端设置负压式集气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与挤出工序共用)。 上述挤出工序、覆膜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排放限值(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10m3)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切割机和磨粉机等,设备噪声值约在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不合格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段;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上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1座5m2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综合利用。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