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 河南郑州新密李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①新建李湾110kV变电站工程:新建李湾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40MVA(利用纸房变原2号主变)、110kV出线2回。 ②鹅湾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鹅湾220kV变电站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占用北数第五、第六间隔,间隔扩建位于站内预留位置,不新征用地。 ③新建鹅湾-李湾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11.4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11.40km,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09km。 | 1、废水 (1)施工期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新建变电站施工前修建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2)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3)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2)运营期 1)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扬尘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100%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日产日清。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 5)电缆通道以及塔基施工现场应先进行100%围挡,不得有缺口,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6)变电站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场地地面必须确保100%进行硬化,防止起尘。 7)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对出场车辆100%清洗,以减少扬尘。 8)变电站施工现场应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时时监控。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10)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若遇中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郑州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计划也应相应顺延。 13)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扬尘污染,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输电线路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塔基施工、架线安装,施工点分散,每个点施工量小,施工期短,安排在昼间施工,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施工时,应先行在高噪声设备周边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优化施工布局,错开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 4)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5)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6)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7)输电线路施工场地应采取简易围挡,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8)拆除杆塔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拆除设备,尽量减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摩擦。 运行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类别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4、固废 (1)施工期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4)主变基础拆除前,应先检查鹅卵石及主变基础表面是否沾有废变压器油,若有,应先清洗鹅卵石及基础表面,方可进行拆除。清洗废水经集油坑和管道流入事故油池,和事故油池内的原有的含油废水一起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备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油及污泥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拆除的主变及电气设备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本次主变拆除前抽出的矿物油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暂存和处置。拆除的主变基础及集油坑基础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主变集油坑内的鹅卵石重复利用。 5)线路拆除的杆塔等材料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拆除的塔基进行破碎或者填埋处理。 6)架空线路基础以及电缆通道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以及电缆通道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7)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2)运营期 1)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2)变电站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危废集中暂存间,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统一交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类别相关转运资质的单位运送至集中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中,然后集中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类别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5)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电磁环境 (1)施工期 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此措施能够经济有效地减少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3)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4)新建架空输电线路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本项目输电线路跨越1层建筑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要求的11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5m。 5)新建电缆线路需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进行设计施工。 (2)运营期 1)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2)按照《新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新密政办〔2022〕28号),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 我单位组织实施了本工程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1月29日,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2023年2月20日,通过网站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一次公示。2023年3月4日,在《东方今报》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7日,在工程所在地周边张贴了本工程环境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环境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