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3-0006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示
  • 2023-06-28
  • 2023-06-28
郑州鑫源防磨耐材有限公司环保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鑫源防磨耐材有限公司

郑州鑫源防磨耐材有限公司环保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鑫源防磨耐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600万元建设郑州鑫源防磨耐材有限公司环保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升级改造,将原隧道窑进行拆除,新增一条50m回转窑生产线并对在建工程回转窑进行升级改造。将南一厂区浇注料迁至南二厂区并对浇注料生产线进行改建,并在南二厂区新增两条重晶石生产线(作为配套生产线)、南一厂区新增三条石英砂生产线(作为配套生产线)。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企业年总产能为15万吨陶粒支撑剂、1万吨浇注料、8万吨重晶石粉和15万吨石英砂。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情况如下:

北厂区在建工程: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磨粉、选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粒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烧结工序及脱硝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烧结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北厂区改扩建2生产线:烘干、烧结工序及脱硝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烧结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南一厂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食堂油烟。

南二厂区浇注料生产线:物料入仓工序;混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南二厂区重晶石粉生产线: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对于上述废气采取的措施为:

1)北厂区在建工程: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密闭连接,设置收尘管道。破碎工序收集的颗粒物引入新建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

磨粉、选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破碎机破碎后的物料经密闭皮带输送至球磨机,球磨机设集气收尘管道;选粉机全密闭并设集气收尘管道。

磨粉、选粉废气引至现有1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

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制粒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磨粉、选粉合格的物料通过密闭提升机提升至各个料仓,再经螺旋输送管道输送至制粒机,制粒机设置集气罩+集气收尘管道。

制粒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滚筒筛全密闭措施,并设置集气收尘管道。

上述含尘废气引至4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TA007)处理。

烘干、烧结工序及脱硝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

回转窑窑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窑尾废气引入现有升级改造后的陶瓷管除尘+SCR脱硝+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33m排气筒排放(DA001)。

配备标准监控站房1座,安装CEMS自动监测设施和氨逃逸在线监测1套,并在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烧结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烧结后陶粒支撑剂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至振动筛,振动筛采取全密闭措施,设置集气收尘管道,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

上述含颗粒物废气经处理后经118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8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2)北厂区改扩建2生产线:

烘干、烧结工序及脱硝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

陶粒半成品经提升机下料口下料后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至2t缓冲料仓后落料至回转窑,回转窑窑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窑尾废气引入新建1陶瓷管除尘+SCR脱硝+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后经新建118m排气筒排放(DA00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中A级企业要求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

该排放口配备标准监控站房1座,安装CEMS自动监测设施和氨逃逸在线监测1套,并在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烧结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烧结后陶粒支撑剂经密闭提升机提升至振动筛,振动筛全密闭,设置集气收尘管道,收集的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处理后经118m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8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10mg/m3

3)南一厂区:

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密闭连接,设置收尘管道;振动筛全密闭,设集气收尘管道;三条石英砂生产线破碎工序收集的颗粒物引入3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9-TA011)处理。

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包装机出料口处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废气引至1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2)中进行处理。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DA006),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安装1套油烟净化器并经1根排气筒(DA007)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要求。

4)南二厂区浇注料生产线:

物料入仓工序

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6)处理。

混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搅拌机器密闭,设置引风管道;包装机出料口处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上述废气引至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6)处理。

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引入末端现有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后经现有118m排气筒排放(DA008),依托现有标准监控站房1座和CEMS自动监测设施1套,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5)南二厂区重晶石粉生产线:

破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收集效率90%),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密闭连接,设置收尘管道 ;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后续除尘装置处理。

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包装机出料口处设置微负压抽风管道,引至后续除尘装置处理。

上述破粉碎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引至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4TA015)内处理后引入末端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依托现有标准监控站房1座和CEMS自动监测设施1套,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8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北厂区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20m3)处理后进入地埋式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进一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南一厂区和南二厂区生活污水1座化粪池(20m3)处理后定期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声环境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回转窑、制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北厂区南厂界安装隔音棉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北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南一厂区和南二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等一般固废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外售至建材厂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经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脱硫石膏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定期外售于水泥粉磨站。上述一般固废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外售。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各项固废经采取措施后均可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韦沟村段沟组居民进行了走访,将印制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给公众,说明填写方法及要求,听取并记录他们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