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顺宝玻璃制品厂 | 新密市顺宝玻璃制品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 |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生产工艺:上料—气化—玻璃窑炉燃烧。主要设备:生物质气化炉、LNG气站。 | 1、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d,依托现有化粪池(1座,20m3)处理后,经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刘寨镇老寨村549号站点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附近旱沟绿化。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玻璃窑炉废气、投料粉尘、生物质原料装卸、堆存、上料产生的粉尘。 玻璃窑炉废气,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经2套“SNCR+干法脱硫+PTFE覆膜袋式除尘+SCR脱硝”处理,共用1根42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经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原料装卸、堆存、上料产生的粉尘,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入库、气化炉车间密闭。 项目建成后,DA001排放浓度为颗粒物1.5~1.9mg/m3、SO2 0.1~37.1mg/m3、NOx201.7~204.3mg/m3、氨1.7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表2标准(颗粒物≤10mg/m3、SO2≤100mg/m3、NOx≤3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玻璃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SO2 100mg/m3、NOx300mg/m3、氨8mg/m3)。DA002排放浓度为颗粒物1.1mg/m3,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颗粒物30mg/m3,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颗粒物≤10mg/m3)。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玻璃生产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环保治理设施配套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90dB(A)。经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东厂界和南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湿炭渣、窑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木焦油。 投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玻璃炉窑,废包装袋、湿炭渣、窑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木焦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定期外售;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