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 河南郑州新密110千伏崔岗变网架完善工程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崔岗—观音堂(观音堂侧)改接入启夏变、启夏—纸坊Ⅰ回(纸坊侧)改接入崔岗变110kV线路工程:本期崔岗变在剖接启夏—观音堂Ⅰ回110kV线路处,改为剖接启夏—纸坊Ⅰ回110kV线路,同时恢复启夏—观音堂Ⅰ回110kV线路,本项目无新建线路。 | 1、废水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进行土石方作业。 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3)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 4)线路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居民空闲房屋,其生活污水可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5)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天施工。。 (2)运营期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无废水产生。 2、扬尘 (1)施工期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项目施工需落实备案制度,接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施工场地地面必须确保100%进行遮盖,防止起尘。 4)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施工现场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2)运营期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建设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3)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5)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6)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7)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8)输电线路施工场地应采取简易围挡,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输电线路投运后,线路周边评价范围内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输电线路运行良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固废 (1)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3)在林地区域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现场及时清理,及时恢复土地功能。 (2)运营期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4、电磁环境 (1)施工期 1)对于架空线路,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2)运营期 1)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2)根据《新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新密政办〔2022〕28号)可知,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 我单位组织实施了本工程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7月10日,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2023年8月14日,通过网站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一次公示。2023年8月16日,在《东方今报》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环境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