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林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林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材料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林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拟投资3600万元建设河南林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材料扩建项目。 项目工艺流程:原料外购(锆砂、氧化铝等)--自动配料--熔融浇铸--砂型保温--除砂--切割--打磨--钻孔--组装--成品。新增主要设备:混砂机、干燥炉、电弧炉、颚式破碎机、铣磨机等设备。项目原有产能2000吨,新增产能2万吨,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共计2.2万吨。 |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电弧炉冷却循环用水、切磨工序冷却循环用水、车辆冲洗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是电弧炉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脱硝用水。电弧炉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厂内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3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一期工程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二期工程(二分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原料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②砂型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保温硅砂再生工序颗粒物;⑤高温熔化、浇铸及尾气深度治理措施产生的颗粒物、NOx、氨;⑥车辆运输扬尘;⑦职工食堂油烟。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原料混料搅拌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保温硅砂再生工序废气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4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一期工程建成后高温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0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1.59mg/m3,氨排放浓度约为2.81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 二期工程(二分厂)建成后原料混料搅拌工序、砂型混料搅拌工序、木加工工序、保温硅砂再生工序废气经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53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二期工程(二分厂)建成后电弧炉高温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60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1.59mg/m3,氨排放浓度约为2.81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 (2)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风量2000m3/h,净化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经计算,一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油烟排放浓度为0.225mg/m3,排放量0.81kg/a;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油烟排放浓度为0.525mg/m3,排放量1.89kg/a,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基准灶头数量≥1,<3,小型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电弧炉、自动混料机、混砂机、干燥炉、铣磨机、切割机、摇臂钻床、颚式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在采取以下措施后:1、车间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隔音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2、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密闭窗,生产车间四周加装隔声吸声材料,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四周厂界建设砖混围墙,一期工程北厂界临路种植高大乔木、二期工程东厂界和南厂界种植高大乔木;3、本项目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铣磨机、切割机、摇臂钻床等震动性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加装隔振垫等技术控制设备噪声,使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噪声标准;4、项目运营后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四周声环境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包括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浇冒口、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废型砂、废保温硅砂、废木料、三级沉淀池沉渣、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项目木工车间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其余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废型砂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家综合利用;废木料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残次品、浇冒口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至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废保温硅砂经再生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经晾干池晾干后外售;车辆冲洗水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工序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成分为氧化锰、氧化铁、氧化硅、稀土氧化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更换后直接由设备厂家运走。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普遍表示本工程应严格 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污染防 治措施,加强管理,在 项目做好环保工作的前提下 100%支持本项目建 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