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帅晨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帅晨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个塑料桶建设项目 | 新密市苟堂镇农民创业园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租用3330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年产25万个塑料桶生产线。主要设备:搅拌机、注塑机、上料机、破碎机、丝网印机、热转印机、固化机等;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外购(聚丙烯等)—搅拌—注塑成型—冷却—印字—成品入库,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生产25万个塑料桶 |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均采用自来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产生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1座1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工序、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全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包装印刷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浓度为20-30 mg/m3)。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厂房外非甲烷总烃6.0mg/m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NHM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特别排放限值:6mg/m3。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搅拌机、上料机、破碎机、热转印机、丝网印机、固化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膜、残次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丝印工序废清洗抹布、废UV灯管、废清洗液、废包装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膜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厂区1座10m2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残次品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丝印工序废清洗抹布、废清洗液、废包装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暂存于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包装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