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新密发〔2015〕6号)要求,按照《新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各行政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在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开发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服务机制,促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发办法
(一)开发范围。凡我市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均可开发1个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口特别多的行政村可开发2个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辖区内劳动力状况、就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收集、上报辖区内劳动者求职、培训信息和企业用工、员工培训信息;负责协助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工伤、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处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安置对象。本着“自主自愿、就近就地、择优聘用”的原则,原则上从本辖区常驻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中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四)补贴标准。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人员均为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且为本村(社区)常驻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量,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人员管理使用。符合安置条件的,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1年,年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使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年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劳保所负责,市人力中心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工作。经考核,对于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六)申报程序。由所在地劳保所牵头统一推荐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由本人填写《新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劳保所调查、核实、公示后,集中报市人力中心审核,市人力中心经考察、认定后择优聘用。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申报时间:2015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2.申报地点:新密市人力中心就业科(联系电话:69825337)
3.考察认定:2015年5月11日至6月25日
4.岗前培训:2015年6月6日至6月30日
5.上岗时间:2015年7月1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行政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按照岗位开发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市人力中心要严格按照《新密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安置。
(三)严格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人员,真正将能干事、会干事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到工作岗位。对于弄虚作假、故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开发岗位,收缴领取资金,并对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