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残联:
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倍增效应,更好的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7〕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见:
一、扶持对象
具有新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首次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残联扶持过的创业残疾人不再享受本次扶持政策。)
二、扶持条件
1、对从事服务行业创业的残疾人,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2、对从事种养殖项目创业的残疾人,有确定的经营项目,效益可行,且具有一定规模。(从事种养殖行业的养牛5头以上,猪、羊10头(只)以上,鸡鸭在500只以上;经济作物5亩以上。)
3、对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创办网店成功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
以上三个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即为符合扶持条件。
三、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经考察认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残疾证等证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报,填写《新密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乡镇办残联盖章);创业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将创业事迹材料电子版上报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邮箱(846686147@qq.com);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各两份,本人5寸生活照1张,5寸工作照1张(附电子版)。
(二)实地察看
市残联对申报创业扶持残疾人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选上报市残联党组进行评审决定。
(三)进行公示
经残联党组研究决定之后,对拟获得扶持的残疾人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发放
对公示之后无异议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由市残联将创业扶持资金发放到创业残疾人账户。
五、有关要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是帮助残疾人改
善生活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脱贫攻坚的一部分。扶持意见的出台,对于激励更多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引导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走自主创业之路,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