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构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社会环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2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审核”的方式,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当年度通讯信息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具有新密市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
(三)残疾人证办证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办理补证或等级变更的以原证办理时间为准);
(四)年满16周岁(截止出生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通讯补贴标准为:360元/人/年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和申请人名下社会保障卡于202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2023年度郑州市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申请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
4.申请人领取通讯补贴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份。
(二)初审。村(社区)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申报审批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社区)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区县(市)残联审批。
(四)审批。市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通讯补贴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五、补贴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通讯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年度发放。市残联需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指定金融机构转存至补贴对象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社会保障卡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市残联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要任务。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市残联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规范整个补贴申请和审核过程,做好通讯补贴相关审核发放工作。
(二)市残联要根据每年审批发放的通讯补贴人数和标准,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上报市财政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核实,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市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级残联要及时组织政策和系统培训,要充分考虑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加大“郑好办‘残疾人一件事’”专区申请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五)从事残疾人通讯补贴的审批人员应依法依规办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通讯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通讯补贴金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