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24〕9号)文件中提出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生活救助。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注重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确保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任务目标
为全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救助,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
三、救助对象
三无残疾人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或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且没有进行集中供养等条件的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是指持有一级残疾人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
残疾人(精神一级、智力一级、肢体一级);其他类别和级别年龄在60岁以上(不含60岁)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残疾人。
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是指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了法定抚养人、赡养人的残疾人。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负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四 、组织实施
1.各区县(市)残联负责组织协调民政局做好三无残疾人数据的比对工作,农委做好脱贫户、监测对象三无残疾人数据比对工作,确保不错报、虚报、漏报一人。
2. 申请时残疾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或特困证以及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通过手机“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残联一件事”→“郑州市三无残疾人救助”进行线上申请。
3.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救助资金的残疾人进行筛查,筛查出的人员要在本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经公示符合三无残疾人条件者,录入《郑州市“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动态管理系统》,经街道办事处、区县(市)残联审核后确定为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及时去除。
4.全市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生活救助资金由郑州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市)残联应于上一年提出救助预算,由市残联申请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区县(市)残联协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组织发放救助资金。
5.三无残疾人救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三无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的意义,注意做好救助政策的宣讲工作,避免对救助对象所需条件产生错误理解,把好事办好。
2.为三无残疾人这一特困群体发放生活救助,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工作要严谨细致,尽量避免遗漏,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救助 。
3.各区县(市)三无残疾人救助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 按照救助对象条件,严格审核工作程序,杜绝人情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