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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30
  • 2019-08-30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9〕1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8月30日

 

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城乡均等化,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决定在全国10个省市26个县(市)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为推动试点工作实施,提高全市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9〕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现状

新密市辖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风景区管委会,303个行政村、47个居委会,总人口80万。全市7岁以下儿童74287人,其中3岁以下儿童34689人。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7.0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3%,低体重发生率4.12%,婴幼儿智能发育检查量表(Children’s Developmental Centr of China,以下简称CDCC)测评智力发育指数(以下简称MDI)<60发生率7.2‰。

目前我市新生儿家庭访视、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市、乡、村建立了一支儿童保健队伍,实施儿童健康管理。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规划和脱贫攻坚工程统筹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促进全市儿童享有更好的健康和发展机会。

(二)具体目标 

1.至2020年,全市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家访服务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60%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3.市、乡、村各级儿童保健人员接受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至2020年,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接受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科学育儿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3岁以下儿童低体重发生率<4%;CDCC测评MDI<60发生率降低至7‰以下。

(三)工作范围

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铺开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覆盖区域内至少60%的3岁以下儿童及其养育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市卫健委要成立新密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承担试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和质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市卫健委负责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每季度对工作进度、服务效果进行一次督导与评估。

2.市妇联负责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场地。

3.市教体局负责选拔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引导员和志愿者,并把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统一管理。

4.市财政局负责设施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对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5.市文广旅局负责每季度推送一期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内容,营造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6.市残联、民政局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作,对高危儿童健康管理及早期康复干预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导实施。

8.承担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项目的工作流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三)场地、人员及设施配备 

1.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培训中心,做好乡村级儿童保健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基层转诊疑难高危儿童干预和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15平方米的儿童保健室,配备量床、体重秤、皮尺、听诊器、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玩教具、操作台、资料盒等。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家长学校开展知识培训。同时,要至少指派并固定1名专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与计划免疫结合,完成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辖区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提供营养支持、预警征筛查和简易5项神经运动检查,指导家长针对儿童五大能区进行回应性照护,每月收集上报相关数据,接受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并督导村级工作开展情况。

3.各行政村统筹利用村委会活动室、幼儿园、小学校舍、妇联儿童之家等场地资源,设置不小于20平方米,并进行安全防护改造的村级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包括活动手册、玩教具(至少20种,每种各8套)、亲子绘本(至少30册)、音乐播放器、地垫等。村卫生室要设置单独房间,配备必需的资料盒、档案柜及家访工具包(含家访服务手册、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筛查表、养育风险筛查表、养育风险咨询卡、婴幼儿喂养咨询卡、亲子活动咨询卡、家访服务一览表和家访服务个案记录表),便于工作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选派并固定1名儿童保健员、1名引导员和1名志愿者,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儿童保健员负责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家访服务、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及转诊工作;引导员和志愿者负责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实施,接受儿童保健员的管理。

(四)服务内容及工作规范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服务,出生后28—30天开展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2.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 

(1)服务形式: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

(2)服务频次:婴幼儿出院后一周内、满月及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10次。

(3)服务内容

养育风险筛查:按照《养育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询问,了解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养育风险因素和保护性因素,了解养育人的担忧和养育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有养育风险因素,即为筛查阳性,应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并预约家访时间。

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根据儿童的年龄,按照《儿童早期发展咨询卡》给予养育人营养、喂养、交流、玩耍、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儿童早期发展建议。

3.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1)服务形式:依据婴幼儿发展规律特点,按照0—1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5—10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

(2)服务频次:每月组织1次活动。

(3)服务内容:每次活动设置欢迎并签到、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下次活动安排等环节。健康宣教包括开展营养喂养、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与保护等内容;育儿分享包括母婴安全依恋、及时回应、多和孩子交流玩耍、表扬和鼓励、与孩子一起探索和学习等方面,引导家长掌握回应性养育的理念和实施技巧;亲子活动包括亲子游戏、图书互动阅读、亲子互动歌曲等,由引导员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先进行现场示教,然后组织家长和孩子进行演练。

4.家访服务

(1)服务形式:由村级儿童保健员到养育风险筛查中任何一项显示阳性的儿童家庭中进行家访。

(2)家访频次:每1—2个月家访一次,至养育风险因素消除(《养育风险筛查表》中6个月内养育风险筛查前3项除外)。对持续存在养育风险因素的儿童家庭,至少随访1年,必要时转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管理。

(3)服务内容

养育风险筛查与指导:通过现场观察和询问,再次筛查养育风险因素,如果养育风险因素得到改善,表扬养育人;如果养育风险因素未得到改善或养育风险因素增加,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并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按照《婴幼儿喂养咨询卡》和《亲子活动咨询卡》,根据儿童的年龄给予营养喂养、亲子活动建议。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筛查:询问儿童家长儿童是否存在相应年龄点的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各筛查年龄点出现任何一项及以上预警征象阳性,即提示儿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发育偏离,引导动员其转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

转诊动员:对未参加专案管理的营养不良和预警征象为阳性的儿童,结合家访了解其未参加的原因,告知养育人早期诊治的重要性,加强动员工作。

(五)服务流程

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一)2019年8月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基线调查。

调查对象:全市0—3岁儿童。

调查指标:身高、体重、CDCC心理发育量表。

调查形式:以乡镇为单位,由乡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适龄儿童招募,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基线调查,参与调查儿童数不少于所在乡镇适龄儿童总数的90%。

(二)2019年9月  

成立乡村级人员队伍,完成《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手册》等资料印制工作。

(三)2019年10月  

乡村级人员培训到位、基线调查结束。

(四)2019年11月  

场地设施配备到位,乡级工作启动。

(五)2019年12月  

村级工作启动,市级督导,资料搜集。

(六)2020年6月   

阶段性工作总结,强化培训。

(七)2020年12月  

试点工作结束,资料汇总上报。

五、经费保障

(一)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或村医,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服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服务可持续。

(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家访服务

村级儿童保健员、引导员及志愿者,经培训合格后,承担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家访服务,小组活动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家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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