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466/2024-00009
  •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应急预案
  • 2024-03-07
  • 2024-03-07
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卫生应急机制,强化卫生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新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郑州市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事件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合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合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新密市卫健委成立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机关各科室、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应急办),医政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事件疾病防控、医疗救援等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告。

2.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诊疗服务、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捕捉突发环境事件对群众造成健康危害的信息,并上报卫生健康部门和环保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发布权限,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到事件预警信息后,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做好防范、应急准备和健康引导工作。

3.2.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效果适时调整;当判断不可能发生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可适时终止。

4 信息报告

4.1责任主体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医疗急救、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卫生工作中,发现可疑或确诊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员伤害,要迅速核实相关信息,在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郑州市卫健委报告,同时要及时通报本级环保部门。

4.2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伤情及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情况。

4.3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进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边核实、边报告,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告,然后用书面形式补报。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医疗急救规范开展医疗急救、医疗转运、医疗救治和其他卫生学处置等卫生应急工作。

5.2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5.3分级响应

应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新密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卫生部门在当新密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5.4响应措施

5.4.1医疗救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多专业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专家团队,配备与队伍功能相适应的医疗药品及装备。事件发生后,在市卫健委领导下,迅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资源,设立救护点,开展受污染伤害或疑似伤害人员洗消、现场急救、医疗转运、院内救治、医学检测和护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市卫健委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具体医学救援工作按照《新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相关医疗救援规范开展。

5.4.2公共卫生处置。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在指挥部和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事件健康监测、饮用水监测方案,做好现场环境卫生、饮用水污染监测,开展现场受污染伤害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为相关机构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5.4.3健康宣教。配合环保部门开展事件卫生防疫、健康防护医疗急救等知识宣传教育,提出保护公民健康的措施建议。

5.5应急终止。事件涉及人员得到救治、病情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级别终止。

6 后期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取证、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做好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评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各级要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物资技术、通讯、交通等保障措施。开展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资金、医疗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车辆等卫生应急装备。

8 附则

本预案由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5月10日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新密卫应急〔20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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