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83498/2022-00005
  • 新密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2022-06-10
  • 2022-06-10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来啦!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细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细则。

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按规定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享受同等比例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三、规范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仅供参保人员本人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交欠费的,欠费期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细则》的施行旨在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制度更加公平和医疗保险共建共享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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