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账号;社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便民服务中心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371-69825337
二、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在新密市域内首次创业的郑州户籍返乡农民工,有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实地核查照片。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9828130
三、大学生等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在新密市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实地核查照片。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9822444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年一还,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6次。
反担保方式:一是第三人反担保,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直、市、县市、区)、新密市国企(移动、联通、燃气、电力、烟草、石油、电信、邮政、自来水)。二是房产抵押反担保,即郑州地区20年内的全款商品房或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材料:《新密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反担保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市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审核反担保资料,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0371-69960963、69885665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咨询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0371-69826011
六、个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脱贫人口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余人员需提供相应身份类证明材料,如低保家庭证明或毕业证等。
办理流程: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便民服务中心或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后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咨询电话:0371-6982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