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98/2025-00033
  •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进一步规范新密市一次性创业(开业) 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3-14
  • 2025-03-14
  • 通知
  • 新密人社〔2025〕8号
  • 2025-03-14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密市一次性创业(开业) 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密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新密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员),两类人员执行期限截至20251231日。

二、受理机构

新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开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

(四)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页相关信息;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六)工资支付凭证: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七)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2.农村两类人员需提供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开业)补贴。

(二)材料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首次创业(首次创业是指申请人为申报企业的初始法定代表人,同时申报企业为申请人第一次创办的企业,在该企业创办之前,申请人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是指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第一次创办企业)、持股情况、企业变更信息、经营状态是否正常等。

(三)实地查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地核查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申请人本人与相关证照信息是否一致、申请材料原件和实际经营项目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拟享受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审核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接到市财政局资金拨付通知后,再次复核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和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准确和申报企业仍正常经营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本通知所规定的创业(开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已经享受过创业(开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附件:1.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2.两类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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