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携带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企业经营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9825337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单位;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3.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携带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到企业经营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提交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9825337
三、一次性项目奖补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均可申报。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5.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政策内容:上述适用对象被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奖补。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郑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省人社厅进行实地调查,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69828130
四、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政策内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仅能享受一次。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携带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贴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补贴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咨询电话:69826011
五、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新招用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市金融资本和政府债务中心审核反担保资料,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69960963、6988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