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新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3日
新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
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郑安委〔2021〕4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2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主体职责。各参建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组织对各自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针对易发事故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作业环节,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和岗位排查台账,落实日常检查措施;要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行业监管职责。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充分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风险隐患,针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集中精准攻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攻坚任务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
1. 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推动学习教育进企业、进项目。
2. 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每季度,局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建筑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项目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
3. 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宣传计划,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报道学习贯彻重要论述的鲜活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1.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教育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点评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前安全检查、新进场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主体责任单位要依法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岗位人员责任清单,形成覆盖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筑企业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施工安全严重隐患,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将建筑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纳入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管理。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时依法予以限制,实行联合惩戒。
(三)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方面
1. 对全市在监建筑施工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实施全面检查的,施工现场未有效执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未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未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未履行告知手续进行作业的,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与使用登记不一致的。
2. 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甄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结合实际,持续深入排查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瞄准重大风险,查实重大隐患,排查重点问题,全面收集风险信息,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3. 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 6 月 30 日前,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工程或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实现全覆盖,全面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完善消除风险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底前,建筑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针对起重吊装、脚手架、深基坑支护及排水、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设置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及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
2.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郑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规范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对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危大工程进行抽查,把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关、交底关、实施关、验收关和归档关。按照监督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企业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全员教育培训,特别是换岗、转岗及新进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进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方面
1.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加快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智慧监管。
2. 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筑施工重点任务,对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管理办法、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六)提升监管能力方面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治理活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通报约谈、停产整顿、联合惩戒、清理退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七)提升应急处突救援能力方面
各建筑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宣传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将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纳入工作计划,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和次生伤害。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6月)。认真围绕行动任务,细化集中攻坚方案,明确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通过动员部署,广泛宣传集中攻坚,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解决难题(2021年6月至10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加大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总结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认真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全力推进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二)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的督查,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各建筑企业(项目部)每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月报,12月18日前报送集中攻坚自评总结报住建局安监站(联系电话:5619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