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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3
  • 2017-12-08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4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冲沟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冲沟治理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冲沟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3日

 

新密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冲沟治理

专项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冲沟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统筹,项目带动,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态建设等项目实施,为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根据省、郑州市生态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开放创新、生态建设“四大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基本要求,强化市区冲沟生态修复、全市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行动,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建设并重,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行并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不懈推进全市冲沟生态修复、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环境整洁的美好家园,努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1.污水治理方面:到2018年底,现有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西区洧水河污水处理厂和袁庄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58个以上的规划保留村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全部建成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9年完成剩余58个规划保留村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城区全部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垃圾治理方面:2018年,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项目验收和进入商业运营;推进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启动农村环卫设施提质工程(购置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和机扫车,升级改造公厕和中转站,购置分类垃圾桶等)垃圾运输车密闭率、垃圾收集车密闭率达到95%,扎实做好杜绝乱倾倒、取缔临时和露天堆放点等工作,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年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2019—2020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保障和工作运行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2020年底前通过国家级达标验收,确保收集覆盖面100%。

3.到2018年底,开工建设冲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市区6条冲沟截污、泄洪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到2019年底,完成市区6条冲沟的全部生态修复工程。

三、相关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有关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负责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核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对口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负责拨付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费用,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定点和规划许可工作和协调各项目涉及规划的相关事宜。

市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进行环保指标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和协调各项目涉及用地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涉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过程、决算等实施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涉及相关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工期,影响建设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市文广旅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市民生态环保和生态建设意识。

市征补办:负责配合项目建设中有关地面附属物征迁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及有关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机制和措施

1.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项目业主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督查和奖惩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按责任书中每项分解工作的要求一一落实,并每月上报项目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市督查考评办要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督办,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懈怠、拖延项目进度,使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政策和鼓励措施

1.按“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管理和运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经费,对积极协调推进、按质、按量超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提高各单位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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