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06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计划,供应
  • 2016-03-25
  • 2016-04-19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6〕5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年3月25日        

 

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新密市城市总体规划》、《新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53.4285公顷。

2016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7.54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28%;工矿仓储用地225.136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9.65%;住宅用地169.37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3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37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71%。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不超过105亩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场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七)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尖山风景区管委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  件

新密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合计

453.4285

37.5446

225.1364

169.3753

169.3753

21.3722

新密市

453.4285

37.5446

225.1364

169.3753

169.3753

21.3722

    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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