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不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没有集中采购机构,不存在政府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