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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政文〔2017〕24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5〕17号)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发〔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全市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精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健全国有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办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由有关部门按要求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汇总报市政府。

(三)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四)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薪酬审核部门每年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其审核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等部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六)薪酬审核部门在审核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建立退出机制。

(三)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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