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农民用水协(分)会:
2019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新密市试行农业水价的通知》(新密发改〔2019〕72号)已到期,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并报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延续执行新密发改〔2019〕72号文件。
附件:《关于新密市试行农业水价的通知》(新密发改〔2019〕72号)
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密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