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39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教育
  • 2016-09-01
  • 2016-09-05
  • 决定
  • 新密政文〔2016〕14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单位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有力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开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对大隗镇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希望其他单位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关心支持教育,积极捐资助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2016年9月1日

 

附  件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大隗镇政府  苟堂镇政府  牛店镇政府  

曲梁镇政府  米村镇政府  平陌镇政府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