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90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教育
  • 2016-11-22
  • 2016-12-06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6〕61号
  • 有效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2日


新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为目的,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加强乡村教师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坚持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坚持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每所学校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注重在教学一线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2.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政治理论学习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继续以常规培训、学习项目和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统一组织和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将学习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并增加考核分值,通过责任督学的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促使各项学习落到实处,为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每5年对全体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依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按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学生人数,灵活配备相应数量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点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配备4—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

2.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每所完全小学以上规模学校至少配备体、音、美和计算机教师各1名,非完全小学、偏远地区学校通过巡回授课、网络教学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对于巡回授课教师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可动态配备1名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鼓励教师通过进修取得心理咨询师证,学校可给予取得心理咨询师的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

3.建立“有编必补,退一补一”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每年结合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招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部补充到乡村学校,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在乡村学校任教工作年限,鼓励长期到乡村从教。对偏远地区和山区可明确定向招聘教师名额。在乡村学校工作不满5年(含5年),不得申请调动到城区学校。根据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推行计划,每年申请20名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为乡村边远地区招聘特岗教师不少于100名,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计划50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落实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在编在岗的免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支教2年。

(三)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

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建立教体、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编制总量范围内动态控制管理,共同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交流。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

3.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校长教师资源相结合。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手拉手、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交流的覆盖范围。

4.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1年级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对于到乡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乡村学校应在食宿方面提供支持。

5.建立“县管校用”的校长教师交流管理办法。由市教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根据豫政办〔2015〕157号文件关于“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健康边远程度实现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每人每月700元或500元生活补助,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00元生活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2.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赏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已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除外。所需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

3.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编报“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和标准,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基本生活用具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建设方式包括整体新建和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周转宿舍单套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4.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五)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和荣誉制度

1.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

3.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教体、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体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指导教体部门做好乡村学校编制配置管理工作。人社部门指导教体部门及学校落实乡村教师各种补助、补贴的审批,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评先表优、授予荣誉等相关规定,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毕业生的首次定级审批。财政部门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预算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开展督导检查。郑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我市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确保乡村教师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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