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153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 2018-03-30
  • 2018-04-19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8〕55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30日

 

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为统揽,以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促进融合、共享示范”的工作思路,培育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各环节,努力建成符合新密实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遵循创新规律,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新模式,培育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拓展知识产权发展新空间,以局部创新突破和重点跨越发展带动创新能力整体跃升。

坚持政府引导。在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市财政投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与产业化。

坚持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链条和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在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指导下,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带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引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机构在新密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重点支持各类园区建设工作,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达到3家。培育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家,PCT申请不低于2件。

(二)审查专利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社会服务新密工作站,通过新密工作站审查专利300件以上,缩短审查流程和时间,大力提升专利申请效率,为企业服务30次以上。

(三)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大保护合力加快形成

协助做好省、郑州市专利执法活动;组织检查打击假冒专利行为活动不低于6次;建成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接受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每年不低于2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四)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体系基本形成

落实郑州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全市专利许可和转让数量达到20件以上。参与郑州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运用,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

(五)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培养

依据“智汇郑州”人才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到2019年全市引进或培育知识产权投资运作团队1家,选拔10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领军人才,培养20名实用性、复合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职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及举措

(一)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1.全面推广专利导航产业应用。针对品牌服装、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全面推广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应用工作,按郑州市(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对建成专利导航园区的,组织申报评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对按照程序备案并形成项目成果的企业,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经评审认定按相关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新材料、品牌服装、造纸、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家居等行业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池,推动核心专利进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支持专利运营公司与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联盟开展的专利导航分析服务项目、产业专利池构建项目、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相关研究项目、防御知识产权风险相关研究项目及其它有助于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能力提升计划

3.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围绕品牌服装、新材料、造纸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相关专利培育工作。同时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进行专利知识培训,引导青少年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实现本地转化的单个高价值发明专利,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组织申报评定,给予1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强化国家、省、郑州市三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鼓励企业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强企的引领示范作用。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高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公安、司法、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大专业市场、展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检查力度,组织10次以上打击假冒专利行为活动,大力查处违法商品等突出问题,现场协调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充分发挥中国(郑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新密分中心的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维权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心”面向工作站开展相关培训,对帮助企事业单位维权并列入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或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服务机构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中心”年申报案件3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申报费用补助。对在展会和跨境电商领域被侵权并开展维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维权费用20%的资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维权当事方实际支出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起案件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累计给予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支撑体系

6.落实郑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以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第一年贷款额利息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进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文广旅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7.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养引进和培育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加大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资金投入,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导师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实用性、复合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职业人才,初步建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人才队伍,人才队伍总规模达到3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商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共同推进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完成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政策保障

制定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开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运营、严格保护、规范服务等方面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产业、科技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科技发展、产业转型与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关联和政策合力,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三)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四)责任保障

加强责任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专项责任考核和督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业态等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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