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85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监管
  • 2017-05-12
  • 2017-05-17
  • 通知
  • 新密政办文〔2017〕1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等7处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停水停电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等7处

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停水停电的通知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曲梁镇政府、白寨镇政府、岳村镇政府、青屏街办事处:

《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对白寨镇任铁秀、白银锋等4处违法建设停水停电的请示》(新密规管文〔2017〕38号)、《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停水停电的请示》(新密规管文〔2017〕39号)、《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青屏街办事处广场社区居委会违法建设停水停电的请示》(新密规管文〔2017〕40号)、《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对岳村镇卢沟村赵银岭违法建设停水停电的请示》(新密规管文〔2017〕41号)收悉。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曲梁镇郑州致远服饰有限公司,白寨镇任铁秀、白银锋、白顺山、陈骆驹,青屏街办事处广场社区居委会,岳村镇卢沟村赵银岭等7处违法建设工程立即实施停水停电,现责成:

(一)市电业局对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停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私自接电行为严肃查处。

(二)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根据职责范围对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停水,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私自接水行为严肃查处。

(三)曲梁镇政府、白寨镇政府、岳村镇政府、青屏街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违拆违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6号)规定的职责,做好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处置到位。

(四)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本通知,对督办后仍不落实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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