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31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一)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四个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围绕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牛奶、肉类、种子、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三大主要目标。为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重点、路径、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对新时期农垦事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2017年07月13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7 〕16 号),提出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强省、全国重要现代化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以示范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依靠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增强全省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努力把垦区建设成为全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先行区、新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的要求。为我省农垦改革发展、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明确了目标任务。   

(三)2017年6月2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河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11号),提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垦土地产权关系,对于维护农垦土地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支撑和服务农垦改革发展,以及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2018 年 1 月 19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0 号),提出围绕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的要求,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依靠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农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增强全市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努力把垦区建设成为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示范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展示区、构建现代农垦企业运营模式的先行区。围绕农垦改革发展新定位,构建现代农垦企业新型运营模式,到 2020 年实现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更加完备、技术和设备更加先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垦区民生建设加快推进,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美丽农场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支持郑州市黄河农场组建农业投资公司,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财政涉农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投融资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

根据省、郑州市安排部署,市园林绿化处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刘寨镇、苟堂镇、黄帝宫管委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草稿)》。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本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园林绿化处负责我市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拟定以及牵头督导协调作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刘寨镇、苟堂镇、黄帝宫管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落实推动农垦市场化改革、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二)明确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农垦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搞好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

三、请求和建议 

该意见草案已征求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刘寨镇、苟堂镇、黄帝宫管委会的意见,并经市法制办审核,现提请市政府对《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草稿)》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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