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订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二、目的意义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的内容包括总则、补贴对象与标准、服务与管理三个章节十七条内容,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总则

1、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特制定本政策。

2、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1、认定补贴。对新认定(备案)的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同一主体不重复支持。

2、房租补贴。对入驻郑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用于支付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3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培育补贴。郑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奖励2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半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培育一家奖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品牌活动补贴。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主(承)办全国、全球性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纳入全市创新创业活动计划的,给予单项活动一次性补贴20万元。

5、公益活动补贴。对相关单位组织科技政策宣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科技金融投融资对接、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培训、展会竞赛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报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每场次不超过2万元、每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6、引进知名机构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孵化运营机构来密建立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三)服务与管理

1、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创新创业载体工作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对创新创业载体进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政策咨询。

2、创新创业载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团队)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

3、本政策不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创新创业载体。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郑州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五、适用标准

六、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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