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7〕132号),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实现倍增。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37%;到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75%。

四、具体措施

(一)以科研项目带动研发投入增长。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础条件。

(二)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科技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

(三)增强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科技支出按当年财政支出的3%以上予以安排,市科技经费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更多的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

(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小升规"。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经费。

(五)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纳入统计。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50万元之间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实施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经统计部门核准,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30%给予奖励;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增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120万元。

(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八)大力引进企业研发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经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市统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研发投入统计培训会。

(十)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加快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执行督导。

(三)加强考核评价。

三个附件:一是全市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数据年度任务目标;二是各乡(镇)办R&D投入强度指导计划表(%);三是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分工。

五、适用范围

适用新密市全市范围,包括辖区内企业。

六、适用标准

    无

七、文件期限

有效期两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新旧政策差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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