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订依据

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20﹞222号);

2、《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发改农经〔2020〕343号)。

二、目的意义

确保在开展试点工作的3年期限内,组织架构清晰、部门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凝聚起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合力,推动我市试点县(市)申报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实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和水质检测全覆盖,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有保障;建成“90-7-3”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卫生院(所)“软硬件”提升,农民身体健康有保障;推进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群众文体生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0.3%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实现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全覆盖,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基本工作原则,大力实施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垃圾污水处理、应急处置、文化教育、人居环境、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全覆盖,积极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其它县(市)作示范。

(二)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统筹考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属、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镇(乡)村承担管护责任,运营企业承担法定责任,受益群众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根据设施用途、经营属性、回报收益等因素,可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3类,分类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三是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提前明确各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后续经费保障情况,切实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四是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继续加大管护资金争取和整合使用力度,拓宽资金安排使用渠道,着力推进道路交通、人居环境、安全饮水、林木养护、文化体育、教育教学、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管护,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在农村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注重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力量,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参与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经费保障、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

三个附件:一是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二是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分类型管护任务一览表;三是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络名单。

五、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管委会

六、适用标准

七、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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