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1. 2020年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对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上调了百分之十到十五。
2. 2015年6月17日新密市政府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15〕15号),明确了(一)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二)集体土地上部分附着物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三)过渡补助费实行包干补偿;(四)补充参考标准。
3. 2016年2月2日,新密市政府下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的意见》(新密政文〔2016〕19号),明确了(一)奖补资金计算办法;(二)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节余资金使用;(三)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费补助;(四)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权证核销、注销。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文件主要包括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 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①每处住宅原则上按照500平方米为有效补偿面积(简易房、彩板房、铁皮房不计入有效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按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扩建至二层以上的按平房标准补偿);不足500平方米的部分奖补至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补600元。院内地上其他附着物不再补偿。②原有住宅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超出500平方米,且没有改建、扩建等不当建设行为的,按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③改建、扩建以后的砖混结构(包含工字钢梁)和砖木结构房屋总面积超出500平方米的,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的,给予200元/平方米拆工费,院内地上其他附着物不再补偿。④改建、扩建以后建筑总面积超出有效补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彩板房、简易房、铁皮房只给予100元/平方米拆工费。
2. 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①原有房屋建筑按照郑政文〔2020〕25号文件据实补偿,有改建、扩建行为的新增建筑,按照原有建筑补偿标准减半补偿。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②非住宅搬家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补偿,低于2200元按2200元/户发放。企业搬迁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3. 集体土地上四层(含四层)以上的楼房(如办公楼、家属楼等)补偿标准,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且不低于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楼房标准。
第二部分:集体土地上部分附着物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部分附着物(指建筑物、构筑物、坟墓、机井除外的地上地下附属物)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0000元执行,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平衡补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被征收户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水池、水井除外的房前屋后、地上地下附着物),包干补偿标准按照每户9000元执行,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兑付。
市产业集聚区集体土地上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包干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过渡补助费的发放。根据郑政文〔2020〕25号文件关于过渡补助费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的规定,按310元/月/人的标准分两次拨付24个月给乡镇、街道办事处,24个月后仍未安置到位的,过渡补助费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先安置后搬迁的,不发放过渡补助费。
第四部分:奖补资金计算办法。每拆除1户住宅,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6000元。每拆除1户非住宅(包括企业),市政府按下列标准拨付奖补资金:①核定补偿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拨付奖补资金6000元;②核定补偿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10000元;③核定补偿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拨付奖补资金15000元;④核定补偿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拨付奖补资金20000元;⑤核定补偿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再拨付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征迁房屋应拆未拆的,核减其相应的奖补资金。
第五部分: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节余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征迁工作情况制定动迁奖励政策,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可制定统一的使用标准,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决定。市政府拨付的奖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对按时签约并搬迁的被征迁户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及对参加征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剩余奖补资金及包干补偿节余资金用于征迁工作经费。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与征迁工作无关的人和事。
第六部分: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费补助。房屋拆除机械租赁费、垃圾清运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补助给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七部分: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进行房屋征迁项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要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工作方案,组织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见和公示等工作,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
第八部分:权证核销注销。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件原件和被征收企业、农户放弃相关使用权的承诺意见,统一将证件交由发证单位按相关规定核减、核销。
第九部分:郑政文〔2020〕25号文件未规定的其他补偿项目按照补充参考标准执行。
三、请求和建议
该方案草案已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资源规划局、新城办及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意见,并经市法制办审核,现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对《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审定后印发。
新密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