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试行工业“标准地”出让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订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

二、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切入点,可以进一步推进土地供应市场化,推动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改进土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治理水平与治理效能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标准地”改革工作坚持“配置市场化、亩产论英雄、改革提速度、过程全监管”的原则,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单位用地税收等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强化监管确保约定指标如期实现。

第二部分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的基本概念。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实施范围和目标。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有条件的其他区域适时推进“标准地”模式出让。

第四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思路设计了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开展区域评价:市产业集聚区及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市政府主导,市产业集聚区及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新密市“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查和制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属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方案应明确“标准地”出让,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土地达到“净地”条件,产业集聚区实现“七通一平”其他区域实现“五通一平”,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工作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服务窗口主动告知受让人建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及特定标准,受让人根据建设标准作出相应承诺,由政务服务部门在相关网站和报刊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五是达产对标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约定期限内,组织进行达标考核,考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考核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第五部分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保障措施。成立市“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企业履行约定,按标施建和达产;加强宣传推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完善,修订政策,提高改革质量。

五、适用范围

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有条件的其他区域适时推进“标准地”模式出让。

六、适用标准

无。

七、期限

有效期2年。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针对“标准地”出让制度制订过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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