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6号)
二、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切入点,可以进一步推进土地供应市场化,推动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改进土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治理水平与治理效能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部分。
第二部分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的基本概念。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实施范围和目标。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有条件的其他区域适时推进“标准地”模式出让。
第四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思路设计了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开展区域评价:市产业集聚区及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市政府主导,市产业集聚区及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新密市“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查和制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属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方案应明确“标准地”出让,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土地达到“净地”条件,产业集聚区实现“七通一平”其他区域实现“五通一平”,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工作实行投资项目“一窗服务”。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服务窗口主动告知受让人建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及特定标准,受让人根据建设标准作出相应承诺,由政务服务部门在相关网站和报刊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五是达产对标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约定期限内,组织进行达标考核,考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考核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五、适用范围
新密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有条件的其他区域适时推进“标准地”模式出让。
六、适用标准
无。
七、期限
有效期2年。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