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4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清理依据
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的意义
通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2021年7月31日前新密市人民政府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
3.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等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
4.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中央、省、郑州市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不一致,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
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不一致的;
6.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7.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8.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9.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的;
10.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11.其他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五、清理结果
截至2021年7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73件,废止(失效)的57件。
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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