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政策解读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6.《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17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
9.《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办〔2023〕43号
11.《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密发〔2023〕4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2023年9月,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两次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11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根据郑州市要求“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由当地政府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起草了《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目的意义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
四、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附则八部分,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3.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联动。三是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四是分级管控,精准减排。五是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4.预案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局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操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新密市环境攻坚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1.监测。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
2.预警。一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二是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三是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环境攻坚办负责。四是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全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2.总体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减排比例。二是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三是精准制定减排措施。四是严格实施差异化管理。五是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六是强化减排措施落实。
3.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措施:一是加强健康防护措施。二是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三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Ⅰ级响应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应急响应和终止。市环境攻坚办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响应终止指令。
5.信息公开和报告。一是信息公开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组织。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应当每日向市环境攻坚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五)总结评估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境攻坚办对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市环境攻坚办公室在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是预警保障。二是资金保障。三是沟通保障。四是其他保障。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违法、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或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19〕7号)同时废止。
五、适用范围
《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六、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秋冬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面源等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
七、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新旧政策差异
新应急预案重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启动标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新标准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2.新标准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3.移动源加强对柴油货车、物料运输车在预警期间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