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3〕1号)要求,起草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主要包括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一)2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

(二)29日(除夕)7时至2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10日(正月初一)至2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

(四)2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三)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影剧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八)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等区域燃放或向外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在禁放时间段内燃放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

摔炮擦炮等危险性较大含高敏度的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三无产品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应急管理局

人:杨永辉

联系方式:0371-56519891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