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的意义
通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2022年12月31日前新密市人民政府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
1.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2.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3.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清理的;
5.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五、清理结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59件,废止(失效)的32件。
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