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订依据

 1.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

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保〔20229号);

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2024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8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2021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2022年河南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保〔20229号)。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文第十五条指出“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近期,《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士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豫办〔202329号第十二条也明确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大力推广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各地谋划实施水土保持相关重点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2023126日,河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确定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县

2023127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联合以豫财农水〔2023〕98号文提前下达新密市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708万元,文中明确新密市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县。

综上,为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出台《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十分必要且合法可行。

三、目的意义

我市已被河南省水利厅确定为2024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为保障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水保〔202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其目的就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创新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和治理成效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作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在推动以奖代补在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目标任务

制订并出台《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为下一步深入实施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程序指导。

五、主要内容

《新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申报流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建后管护及责任追究、保障措施、附则等八章共二十九条。

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主要为新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

奖补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随河南省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明确的工程、植物、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八、奖补标准

(一)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水沟、沉沙池、蓄水池;沟头防护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护地堰(堤)、谷坊、拦砂坝、塘堰坝、疏溪固堤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水土保持林(含整地措施)、护埂护坡灌木及草本植物封禁治理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等纯公益性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的概算经财政评审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确认的投资单价的70%进行奖补。

(二)经果林(含其整地措施)等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中的概算,经财政评审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确认的投资单价的50%进行奖补

九、奖补方式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未列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纳入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均按最终政府审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

十、期限

该细则实施期限暂定为五年,若上级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则随之改动。

解读单位:新密市水利局

解读人:    常松焕

联系电话:  13783485178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