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关于《通告》施行日期。

四、政策问答

(一)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燃放时间为: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在本市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新密市未来大道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岳打路以北区域内,各乡镇环境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

12.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另外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4.2产品级别《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禁止燃放以下烟花爆竹: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按照《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人:杨永辉

联系方式:0371-56519891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