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五)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关于《通告》施行日期。
四、政策问答
(一)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燃放时间为: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在本市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主次干道、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新密市未来大道以东、密州大道以西、郑少高速以南、岳打路以北区域内,各乡镇环境监测站点500米范围内;
12.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另外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结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4.2产品级别和《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禁止燃放以下烟花爆竹: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按照《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杨永辉
联系方式:0371-5651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