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5-07-01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制订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高质量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14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创新深化“数实融合”改革,市工信商务局研究起草了《新密市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三、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本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新密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支持范围、支持措施、资金保障等3部分,制定了积极引育软件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创建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提档进阶、支持企业做优做精、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支持软件产品应用推广、加强税收政策信贷支持、支持软件人才培育等10条支持措施,简称软十条

其中:积极引育软件企业方面,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统计规上单位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2倍及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4%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6000万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市财政按照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8%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支持企业提档进阶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在支持企业做优做精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在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面,对被工信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双跨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总部落户新密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支持双跨平台在新密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被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应用服务,按照年度标识解析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依托郑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20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1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开发工业互联网软件和工业APP,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每个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以上获得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按照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20%给予匹配补助。在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方面,对经省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政策措施》对拨付方式、流程进行了明确,根据项目类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拨付,线上针对可依托亲清在线平台的项目,实施线上申报、线上评审、线上拨付。线下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和属地原则,由企业或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相关委局下沉一线服务。具体流程:由乡镇、街道参照企业季度营业收入,按季度累加计算奖励金额,达到奖励标准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兑付,市审计局负责按年度进行审计,市工信商务局负责相关协调事宜。

五、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六、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期。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人:王子昊

联系方式:0371—6999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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