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援农业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9月我市印发实施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试行期限2年。通过两年多的工作实践和意见收集,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用地报批和土地要素保障相关政策问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新密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试行)》)。
二、主要目的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等情形办理用地手续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援农业农村发展,多途径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制订过程
2024年8月,市资源规划局着手起草《审批程序(试行)》(草稿),同年12月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林业、工信、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草稿进行修改。2025年5月第二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后,2025年6月16日—7月16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9月24日,《新密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试行)》经市政府2025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11月19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审批程序(试行)》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援农业农村发展为立足点,对3种不同情形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审查、规划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含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程序职责、申报资料、监督管理及其它事项等。
五、政策问答
(一)哪些情形适用《审批程序(试行)》?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三类情形:
1.乡(镇)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二)不同用地情形下,谁是申请主体?
答:乡(镇)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申请主体为镇政府、公益事业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或入股联营办企业的,申请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形式下可书面授权共办企业代为申请。
(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一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且位于中心城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保要求;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明晰,无权属争议;四是涉及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已依法办理转用或增减挂钩审批手续;五是用地规模符合项目控制指标或行业规范;六是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四)《审批程序(试行)》适用于哪些用地类型?有使用年限限制吗?
答:仅适用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仓储用地,以及符合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要求的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仓储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五)三类情形分别该如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情形一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镇政府或公益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办公室提交申请,主办科室为开发利用科。
需要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2.用地申请书、用地申请表(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属地政府签署同意用地的意见)、《集体建设用地协议书》等资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使用集体土地的民主决策决议及决议公示相关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赋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压覆矿权的,需要提交《压覆矿权协议书》;
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8.勘测定界图纸及边线(电子版);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勘测定界→项目审查→农用地转用(如涉及)→评估论证→用地申请→规划许可→审批发证。每个环节需完成对应材料准备和部门审核,如勘测定界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评估论证需完成地质灾害评估、环评等多项工作。
情形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申请;未成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由镇办代为申请)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办公室提交申请,主办科室为开发利用科。
需要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2.用地申请书、用地申请表(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属地政府签署同意用地的意见)、《建设项目计划书》等资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使用集体土地的民主决策决议及决议公示相关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赋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压覆矿权的,需要提交《压覆矿权协议书》;
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8.属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计划书》审查意见(附《建设项目计划书》);
9.属地政府出具项目建设产业准入相关要求的审查意见,与拟用地单位签订的《产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10.勘测定界图纸及边线(电子版);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勘测定界→项目审查→农用地转用(如涉及)→评估论证→用地申请→规划许可→审批发证。每个环节需完成对应材料准备和部门审核,如勘测定界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评估论证需完成地质灾害评估、环评等多项工作。
情形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书面授权共办企业(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由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申请;未成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由镇办代为申请)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办公室提交申请,主办科室为开发利用科。
需要的申请资料有: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2.用地申请书、用地申请表(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属地政府签署同意用地的意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和草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等资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使用集体土地的民主决策决议及决议公示相关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赋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压覆矿权的,需要提交《压覆矿权协议书》;
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8.属地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审查意见(附《建设项目计划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
9.属地政府出具项目建设产业准入相关要求的审查意见,与拟用地单位签订的《产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
10.勘测定界图纸及边线(电子版);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1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包括:勘测定界→项目审查→农用地转用(如涉及)→评估论证→用地申请→规划许可→审批发证。每个环节需完成对应材料准备和部门审核,如勘测定界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评估论证需完成地质灾害评估、环评等多项工作。
(六)审批通过后,如何获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人如何确定?
答:土地使用权人持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人按照用地申请的不同情形确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为镇政府、公益事业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自办企业类为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类为被入股企业;联营类为集体经济组织。
六、范围期限
《审批程序(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施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适用范围为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侯志鹏
联系方式:0371—6985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