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矿产品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09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导语:《关于规范矿产品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和生产矿山附产矿产品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战超同志接受访谈,为大家提供《意见》相关的答疑解惑服务。

问:出台该《意见》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有哪些支持性政策?

答: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为了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和生产矿山附产矿产品处置工作。《意见》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生产矿山附产的砂石料及其他矿产品综合利用作出了支持性的规定,一方面允许企业自用,既降低了企业成本,又减少了占地破坏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多余的矿产品应由政府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既可以避免企业为了逐利扩大采挖,也可以通过政府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问:《意见》规定的矿产品处置范围都包括哪些?

答:《意见》中规定的处置范围包括经依法批准且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以及非法采矿涉及没收的矿产品。

问:哪种情况需要进行矿产品处置?

答: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其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因施工开挖产生的矿产品,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的矿产品需进行处置;

二是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因剥离作业、井巷开拓等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在优先用于本矿山井巷填充、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等自身需求后仍有剩余的部分,以及采矿许可证载明开采矿种以外的其他共伴生矿产品需进行处置;

三是非法采矿涉及没收的矿产品。

问:《意见》对矿产品处置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答:首先由需进行矿产品处置的建设项目单位或生产矿山向市资源规划局提出矿产品处置申请,市资源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算工程项目编制拟处置矿产资源的报告,并向市政府提交矿产品评估处置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矿产品进行价格评估,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审核认定后,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价格确定后,市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拍卖,如出现无人竞拍情况,由市财政局提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问:申请矿产品处置都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申请矿产品处置应提供矿产品处置申请书、项目立项文件、用地批准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等材料。生产矿山企业申请矿产品处置应提供矿产品处置申请书、采矿许可证、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等材料。

问:《意见》对矿产品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对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伏羲山管委会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在矿产品处置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市纪委监委将加强对矿产品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发现和受理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问:《意见》的实施期限是多久?新旧政策如何执行?

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之前未制订过关于规范矿产品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类似政策。施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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