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郑州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规范提升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良好的法治手段、制度规则来保证。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先进城市,我市在政务服务领域制度建设仍相对滞后,为深入推进我市以“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为核心的“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借鉴吸收、固化提升改革经验,以政务服务提升带动营商环境优化,彻底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群众和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着力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线上服务效能、规范事项管理、优化线下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保障及监管、附则 7 章,共 54条。
五、重点举措
(一)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系。
1、明确政务服务建设管理的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17个乡镇(街道)、1个风景区管委会,建立的18个便民服务中心,及354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郑好办APP、自助终端等平台,让群众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二)提升线上服务效能。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办理,政务服务整合联动、全程在线,促进新增50个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2、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三)规范事项管理。
1、积极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按照“应进必进、应上必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积极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原因出现事项变更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持续推进“四减”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服务模式进行优化再造。对公布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证明。
4、强力推进数据共享。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加强证明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证明。
(四)优化线下窗口服务。
1、实行“一口受理”机制。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口受理模式,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集成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成、一次办成,执行首席代表制,加快窗口业务办理。
2、深化一件“事”集成办理。建立健全一件“事”标准,持续细化事项颗粒度,丰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设立一件事专区,加强全市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一件事”集成办理。
3、深化提升“周末无休”政务服务。按照“歇人不歇班、歇人不歇岗”的原则,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实行“周末无休”,周一至周日9:00-17:00均开放。“周末”安排工作人员轮值上班,不动产交易登记、房管中心、公积金服务、医保服务、社保服务、车驾管服务、出入境服务、户籍服务、税务9大类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彻底解决群众“平时没时间、假期不受理”的实际问题。
4、提供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备14台自助终端机,切实打通利民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形成“网上大厅办事为主、自助终端办事为辅、实体大厅办事为补”的服务格局,积极推行“延时服务”,满足了企业和群众错峰和休息日办事的需求。
5、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者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提高办事效率。
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协调各窗口单位梳理、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并在实体政务大厅公示。
7、加强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充实中介服务资源库,编制新密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办理审批服务的条件。
五、政务服务保障及监管。
主要围绕有利于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和政务服务工作,对经费保障、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窗口形象、绩效考核、纪律监督、电子监察、评价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六、适用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七、适用标准
无
八、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
解 读 人:徐春峰
联系电话:6981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