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3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25日

二、制订过程

2021年 10月底着手起草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草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委、交运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包括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范围,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工作职责4个方面,以及附件新密市非“禁燃区”行政村名单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1、除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区域及苟堂镇、超化镇、平陌镇、牛店镇、米村镇、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偏远山区为非“禁燃区”名单附后),其余区域划为“禁”。

2、苟堂镇、超化镇、平陌镇、牛店镇、米村镇、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非“禁燃区”应抓紧“720”特大暴雨灾后重建,修复损毁电路、道路、燃气管道后,经市政府同意从新调整纳入“禁燃区”范围。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我市执行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部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2、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禁燃区工作职责

1、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2、各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禁燃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禁用高污染燃料的意义。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禁燃区”管控工作。

4、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举报电话:市场监管12315、城市管理12319、生态环境12369。

四、文件有效期

本通告有效期为长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解读人:申新建

 联系方式:565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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